成都住房租赁新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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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1月3日,成都市人民**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租赁行为要从规范查处流程、强化综合监管角度提出了长效管理办法。

《意见》在学习广州、沈阳、北京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已实施的《四川省人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出了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成都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利清单,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学习深圳的先进经验,为了扩大租赁住房供应,促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对处于城市建成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在建设等部门指导下,通过综合整*提升“城中村”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赁住房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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